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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湘潭恒大翡翠华庭侵占个人大额钱款!

发表于2018-03-22
本人的妹妹于2016年采取首付分期方式购买湖南湘潭恒大翡翠华庭16栋住房,支付了部分首付并月供了一年多时间。目前尚未交房及办理产权证。后因其经济能力出现问题,剩余首付及月供无力支付。为避免前期已投入的首付及月供计十余万元遭受损失,经多次咨询恒大销售并反复确认,表示可以原购置价更名到本人名下,并按更名流程要求分步骤支付所有首付款及滞纳金,结清全部贷款。2018年1月11日,经与恒大销售再次确认更名到本人名下可行后,本人妻子账户向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转入剩余全部首付款及前期滞纳金计114081元。但对方确认收款后,恒大销售表示经咨询当地房管局2018年1月1日出了新政策,不能更名到本人名下,只能更名到父母名下。按此情况,与本人意思及双方确认约定完全不一致,本人要求尽快退还转入款项114081元。经与恒大湘潭有关人员沟通,竟以恒大可以更名房管局不能更名自己去找房管局、可以自己去公证到本人名下、本人妹妹欠了款为由不予退款。上述理由混淆事实、混淆法律法规、混淆行为主体,因此本人举报恒大无理侵占本人钱款,构成欺诈,要求尽快退还并对占用本人资金利息进行赔偿。强烈要求恒大总部及湖南公司,湖南湘潭住建工商部门介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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