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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国土资讯】湘潭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来源:湘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22-03-05 13:18:15

[摘要] 湘潭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湘潭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湘潭市统计局(2022年2月8日)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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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湘潭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湘潭市统计局

(2022年2月8日)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 “三调”工作,连续三年将其纳入市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市政府工作报告进行部署,主要领导多次指导调度,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主动履责,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千余名调查人员攻坚克难,历时三年,圆满完成了“三调”工作。

我市以空间分辨率优于1米的遥感影像为底图,按照“全图斑调查、全野外核查”的模式,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查清了全市78.75万个地块的地类、面积、分布和权属,掌握了耕地、湿地等13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土地利用状况,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 。

2020年11月,全市5个县级“三调”成果一次性通过核查。

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934253.3亩(128950.22公顷)。其中,水田1815134.55亩(121008.97公顷),占比93.84%;旱地119118.75亩(7941.25公顷),占比6.16%。另外还有56287.65亩(3752.51公顷)位于城镇村庄范围内尚未建设的土地中,现状为耕地,其中水田36265.05亩(2417.67公顷),旱地20022.6亩(1334.84公顷)。

总体来看,耕地主要分布在湘潭县、湘乡市、雨湖区,占全市耕地的94.27%。

我市耕地整体位于国家划定的一年两熟制区域,均位于年降水量1500mm以上地区。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035886.95亩(69059.13公顷),占比53.55%;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585394.05亩(39026.27公顷),占比30.26%;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84793.45亩(18986.23公顷),占比14.72%;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25216.95亩(1681.13公顷),占比1.30%;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2961.9亩(197.46公顷),占比0.15%。

 

(二)园地223969.35亩(14931.29公顷)。其中,果园13547.1亩(903.14公顷),占比6.05%;茶园18534.9亩(1235.66公顷),占比8.28%;其他园地191887.35亩(12792.49公顷),占比85.68%。总体来看,园地主要分布在湘潭县、湘乡市,占全市园地的96.67%。

 

(三)林地3155500.5亩(210366.7公顷)。其中,乔木林地2535430.05亩(169028.67公顷),占比80.35%;竹林地298004.55亩(19866.97公顷),占比9.44%;灌木林地50475.15亩(3365.01公顷),占比1.6%;其他林地271590.75亩(18106.05公顷),占比8.61%。总体来看,林地主要分布在湘潭县、湘乡市、雨湖区、韶山市,占全市林地的97%。

 

(四)草地15745.8亩(1049.72公顷)。其中,其他草地15745.8亩(1049.72公顷),占比100%。总体来看,草地主要分布在湘潭县和湘乡市,占全市草地的63.66%。

 

(五)湿地11592亩(772.8公顷)。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8个二级地类,我市涉及3个二级地类。其中,森林沼泽19.8亩(1.32公顷),占比0.17%;内陆滩涂11571.3亩(771.42公顷),占比99.82%;沼泽地0.9亩(0.06公顷),占比0.01%。总体来看,湿地主要分布在湘潭县和雨湖区,占全市湿地的77.94%。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96627.85亩(79775.19公顷)。其中,城市用地252145.35亩(16809.69公顷),占比21.07%;建制镇用地68618.55亩(4574.57公顷),占比5.73%;村庄用地849162亩(56610.8公顷),占比70.96%;采矿用地21603亩(1440.2公顷),占比1.81%;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098.95亩(339.93公顷),占比0.43%。总体来看,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主要分布在湘潭县、湘乡市和雨湖区,占全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84.86%。

 

(七)交通运输用地196149.75亩(13076.65公顷)。其中,铁路用地14759.55亩(983.97公顷),占比7.52%;轨道交通用地863.25亩(57.55公顷),占比0.44%;公路用地68916.75亩(4594.45公顷),占比35.13%;农村道路111145.35亩(7409.69公顷),占比56.66%;机场用地41.1亩(2.74公顷),占比0.02%;港口码头用地407.85亩(27.19公顷),占比0.21%;管道运输用地15.9亩(1.06公顷),占比0.01%。总体来看,交通运输用地中面积占比的地类是农村道路和公路用地,占全市交通运输用地的91.8%。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49051.35亩(43270.09公顷)。其中,河流水面126282亩(8418.8公顷),占比19.46%;水库水面97823.1亩(6521.54公顷),占比15.07%;坑塘水面357932.7亩(23862.18公顷),占比55.15%;沟渠55303.05亩(3686.87公顷),占比8.52%;水工建筑用地11710.5亩(780.7公顷),占比1.8%。总体来看,湘潭县、湘乡市和雨湖区的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90.97%。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同时也反映了耕地“非粮化”趋势明显、生态状况在局部地区不稳定、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高等方面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

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施耕地全程一体化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

要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开展生态建设,强化监测保护,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逐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

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结构,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城乡存量用地,加强开发园区管理,着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要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各级各部门应充分应用“三调”成果,将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支撑自然资源管理等工作的底图底数,有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来源:湘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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